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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定位成为3G时代杀手级应用需跨过三道坎
libby521 | 2008-07-19 12:24:19    阅读:545   发布文章

作为全球拥有移动电话用户数量最多的国家,手机定位服务在中国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现阶段,手机定位用户规模依然较小,手机定位占移动运营商增值服务总收益的比重较低,定位业务还受到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如何有效推动手机定位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摆在移动运营商面前的重要课题。分析指出,手机定位虽然面临高速发展的契机,但还需迈过“三道坎”。

  产业链尚不健全 商业模式有待完善

  随着运营商与厂商不断提高定位水平,技术方面对手机定位的障碍将越来越小,但手机定位究竟能否成为运营商在3G时代的“杀手级应用”,还取决于运营商能否找到更能吸引用户的商业模式,能否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以及能否构建更加完善的产业链。

  以运营商为主导的商业模式。终端厂商主导的移动定位业务模式在欧洲及北美市场发展得最好,而在中国,手机定位服务产业多采用以运营商为主的商业模式。未来的手机定位技术的发展趋势,一定是趋向于实时更新地图信息以及整合提供其他信息产品。而这样的发展趋势,必不可少地需要引入运营商这个角色。运营商在中国的移动通信及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号召力决定了由运营商来引导整个产业的发展也是比较合理的。

  产业链急需健全。首先,地理信息建设仍然薄弱。移动定位业务需要大量的位置信息作支撑,比如详尽的公交线路、餐馆位置等,而且需要及时更新。地理信息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加工、更新,到各种查询功能的开发、完善,都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机制和系统来保障,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其次,要构建更加清晰的产业合作模式,让更多的GIS开发商、应用提供商、中间件提供商等环节积极参与进来,并协调好彼此的利益关系。在市场的培育期,产业链各方应该尽量让利给用户,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针对支持移动定位业务终端不足的问题,移动运营商应当积极协调与终端厂商之间的关系,通过定制等手段,有效降低终端的价格,降低用户使用定位业务的门槛。最后,积极探索与传统行业进行融合的商业模式与业务策略,拓展基于移动定位的行业应用领域。移动定位服务可以促进物流、交通、安全、城市规划、农林渔等众多传统产业的精确信息化管理,通过与这些传统产业的交融与合作,促进移动定位业务的快速发展。在移动定位产业合作中,运营商应当解决好各环节的利益分配问题,确保产业各方在合作中获得共赢。

  应用需求趋于多样 成熟市场有待培育

  移动定位业务的应用可大致分为:公共安全业务、跟踪业务、基于位置的个性化信息服务、导航服务以及基于位置的计费业务等。虽然手机定位服务应用颇广,但国内手机定位业务在满足用户需求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加以解决。

  市场认知较低。市场调查显示,在移动运营商提供的诸多移动增值业务中,只有28%的手机用户知道移动定位业务,在所调查的21项移动增值业务中名列第11位,市场认知度依然偏低。因此,如何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有效提高移动定位业务的市场认知度,是移动运营商和SP等各方需要考虑的问题。

  服务内容单一。当前,运营商和SP提供的位置服务基本上是基于GIS的“定位、交通导航、提供定位点周边信息”的纯位置服务,如找自己、找朋友、周边查询、路径查询、公交换乘等,而没有和其他应用结合起来。一些SP提供的位置服务在业务类型上基本雷同,存在着供需错位且质量不高的问题。另外,从事地图数据制作的机构有差异,一些地图数据产品精度低、更新速度慢、信息内容不够准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户的使用热情。如何借鉴国外经验联合SP建立移动位置门户,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服务值得运营商思考。

  市场营销策略应该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转变。运营商应该加强对用户需求、消费行为、消费偏好的研究,开拓细分市场,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加强数据挖掘和用户行为分析,从提升用户满意度的角度出发,设计顺畅合理的业务流程,改善用户体验。例如升级业务处理界面等,给用户的使用过程带来新鲜感。

  政策环境相对滞后 业务发展面临瓶颈

  经济和技术环境对手机定位市场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而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对运营商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政策的导向性和滞后性则需要运营商对该市场具有宏观的控制和把握。

  地图测绘政策制约手机定位市场发展。由于中国的政策不允许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从事地图测绘工作,因此很多具有资金、经验、技术的国外先进地图提供商无法进入国内市场。同时,国内的地图提供商普遍实力偏弱,需要进一步的扶持。

  用户隐私是定位服务最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也是阻碍用户消费的重要因素。在国外,部分政府已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手机定位服务的范围、限定条件、授权关系的确定及运营商在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儿童和监护人之间隐私保护的限定条件,有力地支持手机位置服务在合法、合理的角度下快速发展。早在1996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制定的E911法案中就要求,在美国境内销售的手机未来必须具备定位功能。此后,欧洲和日本也出台了相关法规。目前美国的CDMA运营商Sprint、Verizon和Alltel公司都已经在手机中使用了高通的A-GPS系统。由于我国尚未对此领域进行明确的政策层面支持,隐私问题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加强也愈发敏感,因此各运营商在手机位置服务的推广宣传上也缩手缩脚,生怕引起部分高端VIP客户的不理解和离网,基本上采取以保护儿童、关爱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公益广告行为进行第三方位置查询功能的宣传。一方面,针对定位服务的敏感性,运营商需要在信用管理、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制订完善的流程体系、管理体系、认证体系和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到目前为止,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能够对手机定位的侵犯隐私权问题进行界定。国内运营商表示,正是考虑到保护用户的隐私权问题,还没有推出第三方定位服务的商用。如要进行第三方定位,要有授权。从目前来看,只可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人格权和隐私权的条款提出诉讼。但是,没有关于通信工具相关细化的法律条文,诉讼仍是难题。如果发生问题,如何处理,运营商、代理商的责任划分,如何进行赔偿,侵权的取证等都将碰到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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